王安期為東海郡,小吏盜池中魚,綱紀推之。王曰:“文王之囿,與眾共之。池魚復何足惜!”
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捕之。未至發所,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車往治之。主簿曰:“賊大,宜先按討。”仲弓曰:“盜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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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痈,诸侯曰頖宫。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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