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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明煌昭昭

综明煌昭昭

作者:赫连志胜

类别:其他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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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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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帝問周伯仁:“卿自謂何如庾元規?”對曰:“蕭條方外,亮不如臣;從容廊廟,臣不如亮。”

  王子猷詣謝萬,林公先在坐,瞻矚甚高。王曰:“若林公須發並全,神情當復勝此不?”謝曰:“唇齒相須,不可以偏亡。須發何關於神明?”林公意甚惡。曰:“七尺之軀,今日委君二賢。”

  孔君平疾篤,庾司空為會稽,省之,相問訊甚至,為之流涕。庾既下床,孔慨然曰:“大丈夫將終,不問安國寧家之術,迺作兒女子相問!”庾聞,回謝之,請其話言。



简介: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渍:取牛肉必新杀者,薄切之,必绝其理;湛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酰醷。

  魏明帝為外祖母築館於甄氏。既成,自行視,謂左右曰:“館當以何為名?”侍中繆襲曰:“陛下聖思齊於哲王;罔極過於曾、閔。此館之興,情鐘舅氏,宜以‘渭陽’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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