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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生三问

宿生三问

作者:宇文春胜

类别:校园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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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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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月也,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是月也,大饮烝。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劳农以休息之。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

  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尘不及长者,以箕自乡而扱之。奉席如桥衡,请席何乡,请衽何趾。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



简介:

  射之为言者绎也,或曰舍也。绎者,各绎己之志也。故心平体正,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则射中矣。故曰: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故射者各射己之鹄。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射侯者,射为诸侯也。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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