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孔融被收,中外惶怖。時融兒大者九歲,小者八歲。二兒故琢釘戲,了無遽容。融謂使者曰:“冀罪止於身,二兒可得全不?”兒徐進曰:“大人豈見覆巢之下,復有完卵乎?”尋亦收至。
謝萬作八賢論,與孫興公往反,小有利鈍。謝後出以示顧君齊,顧曰:“我亦作,知卿當無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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