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于宾,宾弗举,礼也。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弗举,亦非礼也。”
王中郎甚愛張天錫,問之曰:“卿觀過江諸人經緯,江左軌轍,有何偉異?後來之彥,復何如中原?”張曰:“研求幽邃,自王、何以還;因時脩制,荀、樂之風。”王曰:“卿知見有余,何故為苻堅所制?”答曰:“陽消陰息,故天步屯蹇;否剝成象,豈足多譏?”
振书、端书于君前,有诛。倒策侧龟于君前,有诛。龟策、几杖、席盖、重素、袗絺绤,不入公门。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书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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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
〔祭有十伦〕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主妾之丧,则自绖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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