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云:“有国家者,贵人而贱禄,则民兴让;尚技而贱车,则民兴艺。”故君子约言,小人先言。
王右軍語劉尹:“故當共推安石。”劉尹曰:“若安石東山誌立,當與天下共推之。”
郗嘉賓問謝太傅曰:“林公談何如嵇公?”謝雲:“嵇公勤著腳,裁可得去耳。”又問:“殷何如支?”謝曰:“正爾有超拔,支乃過殷。然亹亹論辯,恐殷欲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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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是谓阴厌。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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