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公雲:“逸少國舉。”故庾倪為碑文雲:“拔萃國舉。”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謝太傅於東船行,小人引船,或遲或速,或停或待,又放船從橫,撞人觸岸。公初不呵譴。人謂公常無嗔喜。曾送兄征西葬還,日莫雨駛,小人皆醉,不可處分。公乃於車中,手取車柱撞馭人,聲色甚厲。夫以水性沈柔,入隘奔激。方之人情,固知迫隘之地,無得保其夷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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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刺史楊淮二子喬與髦,俱總角為成器。淮與裴頠、樂廣友善,遣見之。頠性弘方,愛喬之有高韻,謂淮曰:“喬當及卿,髦小減也。”廣性清淳,愛髦之有神檢,謂淮曰:“喬自及卿,然髦尤精出。”淮笑曰:“我二兒之優劣,乃裴、樂之優劣。”論者評之:以為喬雖高韻,而檢不匝;樂言為得。然並為後出之俊。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王緒、王國寶相為唇齒,並上下權要。王大不平其如此,乃謂緒曰:“汝為此欻欻,曾不慮獄吏之為貴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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