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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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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等监护组那三人各自显完神通之后扎堆离场了,才顺带捎着尼古拉斯回了家。

他们并不顺路,但李斯坚持要亲自开车把他送回去。他这次不让尼古拉斯再坐驾驶位了,理由是尼古拉斯还是个小孩子,开快车危险。

嗯……十八岁,没过生日,还是在读高中的年纪。和李斯这个已经快奔三的人比起来,确实还是小孩子啊。

尼古拉斯从医院出来之后情绪一直很低落,李斯说什么他都一一应了,却神色木然,像是根本没在听。

“会抓到的。”李斯的心情也很沉重,他在车里找了块纸片,写上自己的号码折好塞进尼古拉斯的口袋里,还安稳地拍了拍。

“你要是有什么事情想不明白,就来找我,没事也能来,除开星期三我都不上班的,很闲。”

“并且,我没有心理医生的执照。不要带有压力,只是散散心。车费……你打个电话,开车接你。”李斯觉得报销这个词说的不好,飞快地改了口。

“还有弗莱迪·劳兹,她不是坏人。但她可能会过来找你,是你想和她谈才去谈,否则就让她打电话给我。”

杀死妹妹的罪犯肯定是能抓到,李斯知道,可他不能直接说出来。

目前的情况是,谁也不知道模仿犯下一次作案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样的方式。也不会有人真正在意尼古拉斯作为受害者家属,会陷入怎样的困顿。

就算是在美剧《汉尼拔》里,尼古拉斯这个角色也不过占短短几分钟的篇幅,出现、追寻、死亡。这个平平无奇的小角色,芸芸众生中的一员,留不下痕迹,掀不起波澜。

李斯却会感到心痛,他在意这个年轻生命的消亡。下意识地想要向尼古拉斯·博伊尔伸出援手,毫无缘由。

其实在见面之前,李斯根本记不起来尼古拉斯的名字,只是隐约记得好像有这么个人,然后死了。

他的安慰像是虚无缥缈的希望,还没来得抓紧就可能会从指缝碎开,尼古拉斯却很需要。这种迫切的渴望牢牢绑住了李斯,他会尝试着让虚无蜕变成真实。

有一件事只有李斯自己知道:模仿犯就是汉尼拔·莱克特,是他杀死了尼古拉斯·博伊尔的妹妹,在那个女孩活着的时候掏出了她的肺,再把她挂在鹿角上。

汉尼拔安然自若地让自己藏在心理医生与FBI探员之中,饶有兴致地看着自己受害者的家属做出徒劳的挣扎。

目的很单纯,只是为了挑衅FBI。

就像个顽劣的小孩子随意捞出了缸里一对金鱼中的一只,按照自己的好恶抠住在空气中疯狂颤抖的鳃,用尖锐的小刀在上面又戳又刺,发出咯咯的清脆笑声。

这个程度,有人大概会觉得只是金鱼而已,小孩子的好奇心嘛。少年人不知道生命的厚重,下手往往是最残忍的。在旁人看来这种行为既疯狂又天真,用一句“不懂事”就得以尽数掩盖。

但远远不止于此,这个小孩用指甲拨出了金鱼的肠子,猛然拉断,一圈一圈绕到已然闭合的鳃盖上。又捏着长长的钉子,把它按照昆虫标本的样式扎成了古怪的十字。

然后……他把摆弄得支离破碎的尸身囫囵丢回了鱼缸里,剩下的那只惊慌地绕着尸体游动着,反复咽下池子里渐渐被血液染成绯红的水。

而他只觉得有趣,站在鱼缸前细细地品味来自低等生物的恐惧。

对于汉尼拔来说,虐杀人类大概和虐杀金鱼没有任何区别,或者有一点区别——金鱼是观赏鱼,没有食用价值,但人是可以用来吃的。

李斯属于旁观者,但实际上也与缸里的金鱼无异,只不过他所在的地方更宽阔、更易于隐蔽。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有一只手把他抓起来开膛破肚,只为了好玩。

只是好玩,有意思,好奇。

金鱼不能撞碎玻璃,也没有能力逃离水面在空气中生存。最好的办法就是呆板地沉在水底下,一动不动,免得引起不必要的注意。

李斯也是这么做的,他从来没有主动去招惹汉尼拔。但尼古拉斯被人强行拉进了他的容身之所,神经质地在玻璃缸里四处乱撞,闹出了不小的动静。

一直这样,很快就会被杀死。

而李斯好像只要谨慎地用鳍催促这只小鱼与他一起钻进水草,就能保证安全。

挽救生命,这个念头的诱惑力远远超越了李斯对汉尼拔的畏惧。

这种行为真是在作死啊……

李斯焦虑地抿了抿嘴唇,舌尖微微刺痛,他一遍又一遍回忆着汉尼拔的语气和表情,安慰自己其实并没有臆想中的那样耀眼,那样引人注目。

好奇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能,汉尼拔对任何人都会有些短暂的兴趣。

李斯不知道那三个神仙后来又开了场小会,要是知道了肯定要立马卷铺盖跑去堪萨斯州投奔老爷子,然后安安稳稳地种一辈子地。

因为汉尼拔说的是“某个人”,被某个人吃掉,而不是像布鲁姆或者威尔口中的“其他人”,变成其他人利益的一部分。

没有人注意到称呼上的不同,也没有人会在这个阶段如李斯一样警惕提防着汉尼拔说出来的每一个字。

这铁定是在憋坏水儿啊。

李斯自己不太好回答的原因在于,他虽然猜不透汉尼拔的想法,但知道以汉尼拔的性格来说,肯定会产生一些对他来说非常恐怖的念头——比如把他放了血,弄在架子上烤来吃。

马修小心地帮他避过了祸端,可布鲁姆还是把李斯推到了汉尼拔的眼前。

李斯不知道三人的谈话,所以一个人坐在书房里暗自揣摩了许久,感觉自己还有活头,就在架子上顺便抽了本书开始温习。

【神见义人便心生欢喜,默许于你在无知无见中饮下他人的罪。】

啪的一声,李斯冷静地合上了书。

这是一本小牛皮书封的《圣经》,里面的便签是李斯自己写的。

算是句精妙的批语,同时提到了圣经里的两个故事:亚伯拉罕向上帝供奉自己的独生子,最终却被天使以一只公羊换下,避免了杀生。

而这只公羊寓意着耶稣基督必作为活祭为信徒们献上,也就紧联这句批语中的第二个故事——耶稣被钉上了十字架,代替神爱世人。神将他的孩子赐给人们承接出生时沾染的罪孽 ,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李斯写下这句话的时候觉得自己倍儿有文化,今天再看却有些五味杂陈。

不怪拔某人喜欢弄些牛逼哄哄的谜语,真的是很像啊。

无论是用尼古拉斯,阿比盖尔,威尔,还是他自己,代入这句批语都有很强的普适性。

汉尼拔在其中稳定地充当了天父的角色,即神要求罪人相信和服从他的话,以致得救。比较畸变的是,拔某玩的是尼采“生命是一种疾病”那套。

在救赎即死亡的大前提下,李斯如果敢回应他的问题,就相当于跳着喊着让汉尼拔过来杀他。

这就不是一般的吓人,是真的……特别特别吓人啊……

《圣经》里经常有各种各样的预言会在某一刻突然应验,联系今天的遭遇,这个巧合让李斯觉得很糟心。

他把那本书重新塞回书架,盯着虚空发了一会儿呆,无果。深吸一口气,他干脆打开电脑看起了海绵宝宝。

希望,是想多了吧。

李斯盯着屏幕里黄色海绵夸张的笑脸,自己的脸上却没有笑容。

作者有话要说:总结:小李在自己家里跟拔子来了一次同频共振,然后被吓到了。

(呃,写到这里突然好心疼薇薇。他每天都要和其他罪犯同频共振,结果搞得精神状态异常还要被杰克弄去加班……然后被布鲁姆托付给汉尼拔照顾【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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