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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未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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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是天边泛白,连绵的屋顶同天空界限分明。郑时朗醒得很早,他把动作放得很轻——为了不吵到身边的人,在秦霁渊的“死缠烂打”下,他不得不同意让他和自己睡在一起。

不过这本来就是他家,他想睡哪里都是合理的。

郑时朗整理好衣装,移正腕表。从外套到皮鞋,他穿了一身黑。这也是在他身上出现频率最高的搭配,他似乎尤其钟爱黑色,尽管黑色把本就苍白的他衬得更无血色。

“你要背着我去哪?”半梦半醒间,秦霁渊抓住了郑时朗的手。

郑时朗没有挣脱秦霁渊,左手就让给他牵着,右手继续整理着领带:“去见村上杏子。”

“村上……日本人?”

“嗯,村上其井的妹妹。”

“别去,好不好。”秦霁渊用力一拉,郑时朗没提防,摔回了床上,“天还早呢,再睡会儿。你是病人,不许乱跑,也不许背着我和别人厮混。”

郑时朗有些无奈,默默从床上坐起来,给秦霁渊把被子盖好:“你今天不是要去看场地吗?这几天村上的人一直盯着你,会议重要,万不能泄露一点风声。你在联系场地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些。我从杏子那边入手,看看能不能让你这边的压力减小一些。好了,天还早,你再睡一下吧。”

“你的计划是什么?”秦霁渊已经没什么睡意了,毕竟是正事,自然正经了起来,“十点左右,我会去找王叔租场地,借口是我要在十五那天举办一场交谊舞会,让刚回国的我多认识些朋友,搭建搭建人际关系。为保证舞会的正常供给进行,我会同时租下场地周围的几个仓库。我看过了,三号的位置最好,很难被埋伏监视。多租几个也是为了掩人耳目,到时候村上其井视线应该都会集中在这个大张旗鼓交谊舞会上。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错误,你怎么看?”

“计划没问题。村上其井只是少佐,应该没有权力调动那么多人力来监视调查我们,更何况这么多天过去毫无收获,所以监视我们的很有可能只是他养着的家仆和手下。这样的人,是不可能置自家小姐而不顾的。他们人手本就不多,你那边又没什么异常,杏子一旦出事,他们一定会集中解决杏子这边的问题。我会尽力把你那边的监视力度降到最小,剩下的,就劳烦你多费心了。”

“自当尽力。”秦霁渊打了个哈欠,“可是想到你要去陪村上杏子,还是很在意。建议你亲我两口安慰安慰我,给我点努力的动力。”

郑时朗难免想到昨晚的事:“昨晚……抱歉,是我唐突了。”

“唐突什么?”

郑时朗的喉结动了动,他挣开了秦霁渊抓着的手,转了转手腕:“我先走了。”

他在躲什么,自己的感情吗?

秦霁渊感觉自己从来没看清过这个人。他矛盾到离奇,他尽全力埋藏自己的情感,分明是天生的赌神却从不信运气。那现在又算什么,自己算什么,算他理智的缺陷还是被算计的主人公?

他是郑时朗啊,从不做任何无用的事,不多说一句无用的话。想要留住他,就必须具备吸引他的价值。他或许这辈子都不会爱人,只在乎每个人背后可利用的部分。

还能怎么办,让自己有用一点呗。秦霁渊破天荒起了个大早,准备去干正事。

同样起了个大早的还有冯清筠。

他握着一本诗集,在公园里来回踱步。似乎连树上停着的几只鸟也嫌他烦,大叫着飞走了。他错过公园的清晨,错过最干净的风景,只是踱步,从亭子的这头走到那头,又从那头走到这头。

直到他等的人出现。她着一身鹅黄色旗袍,踩着素白色的高跟鞋,滴答滴答地从凉雾中走来。发间别了许多桂花样式的发饰,如星落银河。冯清筠的脚步终于停下来:“桂……桂小姐,你来了。”

“是我来得太晚了吗?你在这等了很久了吧,不好意思呀,让你久等了。”她拉着冯清筠坐下来,“怎么脸红成这样,是不是冻着了。真是我的不好,我该早点来的。”

“没有没有,我也才刚到……大概是路上赶了点,所以脸有些红吧,不打紧的。”他赶紧把手中的诗集翻开。

诗是他们相知相识的媒介,在诗里,这种稚嫩的悸动好像都会化为对诗词的热情。在这点上,他们是相似的。但他们喜欢诗的理由却全然不同。他们曾谈及这个问题,冯清筠的回答是:

“独爱跨越时空,去寻先人所知所感的过程。人于时间而言虽渺小,共情力却能延长不过须臾的寿命。似乎千百年前,我就在这里望这轮明月。”

周林不一样,她当然也爱浪漫,但她从不求永恒:“我喜欢诗里的生命力,它自带一种希望,一种渴求,一种乐观。万物万事皆如此,纵使穷途末路,总有希望在。”

“可诗并不总是乐观的。”

“但人是。每一首被创作下来的诗,哪怕是牢骚之语,在落笔时也一定希望每个字都能表达自己的心,希望有人能透过寥寥几字读懂自己,自我排解本就乐观。有渴求,就有希望。”

桂小姐,我从诗里去寻你的影子,如何能从寥寥几字去读懂你呢?

到底是太肉麻,冯清筠问不出口。尽管两个人越来越熟络,却好像还是什么都不了解对方。冯清筠不知道她姓甚名谁,家住何处,又是否已有婚约或心上人。他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来得太晚了。

其实如果他问出口了,周林或许会告诉他:

不要从诗里去寻我,去找火树银花,我在喧闹里默立;抑或去找黑暗里的光吧,某一束光,会勾勒出我的模样。

周林从未上过一天学,却在郑时朗的影响下,愈发像个女学生起来。她比学堂里的女学生更爱读书,更追求诗情画意的人生,却又身陷污泥动弹不得。

“桂小姐,我们相识也有一段时日了……可否斗胆问问你的姓名?”

周林犹豫了一会儿,觉得瞒下去是对他的一种不公:“去走走成荣路吧,你会知道的。”

成荣路,百老汇门前的那条路。他将看见最绚丽的海报,用夸张的线条大肆宣传着“名震上海”的黄鹂,也就是她,周林。周林从不敢猜测冯清筠知道真相后会如何看她。

“如果你知道我的名字后还愿来见我,那就约在我们初见的长椅吧。”

他们的关系本就纯粹到非典型。如果这样结束,也足够浪漫了,周林想。

郑时朗在赶赴村上府邸的路上。

他是雪白天地里的句点,是与白相对的另一种极端的暗淡。他喜欢黑色,应该是喜欢的。死亡如影随形,意外和明天都是未知数,所以他喜欢黑色。

他在做自己的未亡人,另一种说法,他时刻准备给自己吊丧。

他已经没有亲人了,从九岁开始就没有了。从日本鬼子踹开他的家门,父母让他藏在腌咸菜的大坛子后不要出声开始,他就没有亲人了。时间太久,父母的音容笑貌似乎也模糊了。也是那时候,他才知道,原来人是可以忘记的,忘不掉的是刻在他骨子里的那个额外冷的冬,是饥寒交迫到接近死亡,还有遗憾。

他记得,他那天没有穿黑色的衣服。

他不知道父母去了哪里,或者说不知道他们的遗体在哪里,他没有尽到一个孝子的责任。没有披麻戴孝,甚至连身黑衣都没穿。

自此他偏爱黑色,也自此落下旧疾。他受不得凉,会让他想起那几个大坛子,想起那个盘踞在他记忆里永远过不去的冬天。

他的情感也死在那个冬天。他好像再难去界定什么是喜欢,没由来地失去所有饱满极端的情感,恐惧也好,喜欢也罢。

救他的同志说他很适合做特务,他的情绪总是隐藏得很好。他也的确这样做了,事实上,他确实很适合这个工作。只是一个淡漠的人居然成了作家,多少有些荒唐。他阅书无数,只是为了模仿常人所应该有的情感,他是出色的理论家,表演家。但他没办法改变的是自己,他写不出带有浓重感情色彩的文字,例如情诗,所以他去写表达观点的,极度锋利的文字,让你只能看见他的态度,忽略他从未表达过自己情感的这个蹊跷之处。

但秦霁渊大概是察觉不到的。因为郑时朗在他面前并不是黑白的。面对这个人,郑时朗破天荒地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欢”上他了,仔细回想起来,见他的几面,自己也破天荒地穿了几回有颜色的衣服。

从许多他所看过的文学作品里,很难抽象出喜欢的概念。这种情感是文字写不明白的,更非他之所敢知。

郑时朗,你又在无意义的乱想,你得小心了。他再一次警告自己。

他的确要小心了,因为他要去的地方,已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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