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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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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日子大多稀松平常,郑时朗按时去秦家给秦月缘上课,课后被秦霁渊拽回自己的房间听他“汇报工作”。对外找的借口是他这个哥哥要了解妹妹都在学什么,避免郑时朗教给秦月缘一些不应该教的东西。秦月缘觉得他哥想多了,郑老师这样仪表堂堂的正人君子还能教什么不好的东西呀,但还是给了她哥一个面子,什么都没说。

后来郑时朗干脆不用秦霁渊去请,下了课就直接去敲秦霁渊的房门。

今天也只是略有不同,因为门不是他敲开的。以往他敲门时,甚至不需要敲到第三声,秦霁渊就会把门打开,丝毫不掩盖自己脸上的笑意,一把把他拉进房门。他敲了敲门,没什么动静,想来是秦霁渊还没回来,于是转身准备离开。

这时,门内传来了秦霁渊的声音:“是时朗吗?门没锁,你自己推门进来。”

他打开门。一股浓郁刺鼻的玫瑰香水味混着酒味像恶狼般朝他扑过来,企图把他的嗅觉撕碎。他皱着眉把门关上,和秦霁渊保持着一定距离。

秦霁渊瘫在床上,眼睛半眯着,试图坐起来却只是徒劳。

郑时朗捂住鼻子:“秦大少爷,知道您爱玩,但还是节制一点吧。看起来是最近过得太安稳了,已经忘记柳琴是怎么死的了。”

“嗯?”

“柳琴之所以没有闻出具有异香的毒药,一来是包厢内的桌子上摆了新鲜的花;二来是赵孙齐的烟味盖去了一些;这三来,就是这异香混进了她身上的香水味。秦霁渊,如果现在我给你下毒,你连自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你根本不具备一个合格特务的能力。”郑时朗给他倒了杯茶水,“喝几口缓缓。放心,我没理由害你。”

秦霁渊慢慢悠悠地从床上坐起来,抓着郑时朗的手腕,把茶一饮而尽。迷离的眼神在某次眨眼后突然有了光泽:“现在呢,我演得像不像?”

郑时朗挣挣手腕,没想到秦霁渊抓得这么紧:“像又如何。这最多只能证明你有成为一名优秀演员的潜质,依然没办法证明你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特务。”

秦霁渊:“我喝了酒。”

“嗯,闻得出来。”

“我有充分的理由耍酒疯。你夸我一句就那么难吗?”秦霁渊蹭了蹭郑时朗。撒娇卖萌耍无赖,无所不用其极。

郑时朗脸上还是没什么表情:“你没醉。如果没有工作好汇报,我就先走了。以后非必要不需要联系太多,免得惹人生疑。”

“我有,怎么没有?”秦霁渊用力一拉,郑时朗就被拽到了床上。他伸手把郑时朗的头压得更靠近自己一些,“你闻闻,我多努力地完成组织给我的任务啊。社交也很累的好不好。”

郑时朗快被这个味道熏吐了,手撑着床借力坐起来:“好吧,我承认,秦少爷的忍耐力和酒量不错。”

“你不要问问我身上的香水味是谁的吗?你就完全不在意吗?”

那也的确不大在意。

郑时朗抖了抖被子,给秦霁渊盖上,掖好被角。又倒了几杯茶放在床头:“是谁的?”

“是王市长家的千金。味道很冲吧,我也觉得。王市长最近在给他家千金找女婿,见了我拉着我喝了好多。本来想找借口推辞的,可是想想又觉得,或许他以后对我们有用呢,就陪他喝了一些。王小姐可能觉得我对她有意思,坐得离我越来越近,在她靠上来之前,我成功跑掉了。社交也太累了,还差点成了别人家的女婿……我才不娶王小姐呢,这香水喷得,多俗气。好了好了你快走吧,不要沾了一身俗气回家。”

刚才死乞白赖不让他走,现在倒知道说什么不要沾了俗气回家。秦少爷翻脸比翻书都快,郑时朗无可奈何:“这是俗气,那你喜欢什么样的?”

“我喜欢书香,那种满身书生气的最合我的心意了。像你这种人呢,就要小心一点。”

“附庸风雅。”

秦霁渊扯扯郑时朗的衣角:“那你坐过来点,让我附庸附庸。时朗,你说要是有一天,组织为了一些行动让你娶王小姐这样的人,你会不会娶她啊?”

在屋子里闻久了,嗅觉都有些失灵。鬼使神差间居然真的往秦霁渊的方向坐过去了一点:“我会。”

王小姐说到底也不是什么穷凶极恶之人,也不知怎么就让秦霁渊编排上了。

“可是你不爱她。”

“在乱世中谈爱是奢侈,谈个人幸福是幼稚。只要是对国家对组织有利的事,什么我都能干。”

秦霁渊轻笑了一声:“看起来要早点立功,好让组织下个指示让你嫁给我,或者你娶我吧,也可以。”

郑时朗感觉秦霁渊的确是有些醉了,已经头脑发热神志不清了。他摸不清秦霁渊的想法,搞不明白他何出此言,难不成他喜欢男的?他摸了摸秦霁渊的额头,又摸了摸自己的,确定他没有发烧:“以后少喝点酒,酒品太差。”

“你说什么?”

“我说,以后少喝点酒,对胃不好,不要让自己多一个能让敌人抓住的缺点。好好休息吧,时间不早了,我先回去了。”

郑时朗回到家,发现穿着的衣服已经沾上了很浓重的玫瑰香水味。俗气吗?他没觉得,自己也是俗人,怕什么俗气。

雪不会一直下的,总要有东西给它画一个句号,或许是第一朵怒放在春天的花,或许是开裂的湖面,是一切生机勃勃的,足以抵抗寒冬的事物,也许不是美好的,但应该是明亮的。等到树又长出新叶,桃花艳艳时,小院边上的长椅就会坐着一个姑娘。

她扎两个麻花辫,喜欢戴白色小花簇拥得热闹的头饰;最爱是白色素净的旗袍,旗袍上不要多余的颜色,只是做暗纹,绣些梅兰竹菊的图案;脚上环白玉的脚环,手上两只叮当镯,翻起书页来就碰在一起,声音清脆悦耳。在万物明媚的春天里,她像冬天的余声,像还没化尽的一小片雪,孤单但不落寞,自有乾坤在。

她就是周林。

她爱读诗,尤其喜欢小院边上的这个长椅。这里离学堂很近,她常常能看到女学生们三两作伴,有说有笑。她想不出还有什么能比这更美好,所以她喜欢这里,从徐志摩读到林徽因。

她喜欢在这里读诗,有人喜欢在这里读她。她注意到,有个男学生,这几天常常徘徊在这里偷偷看她。正在她疑心对方会不会是埋伏她的敌人伪装的时候,他居然朝她走来。

“你好啊,这两天我常常看你在这读诗,林徽因的诗我也爱读,或许我们可以聊聊吗?”看得出来,他很紧张。虽然话说得还算流利,但说完这句话,就有些不知所措了。他挠挠后颈:“哦哦,我是附近思齐学堂的学生,我叫冯清筠。你放心……我,我不是坏人。”

他穿着深蓝色的中山装,戴着黑框眼镜,手上还拿了本书,倒是很符合学生的身份。白白净净的,看着好像比自己小两岁。

“你也喜欢林徽因小姐的诗吗?那我们肯定有很多话可以说。”周林微笑着,朝他点点头。

冯清筠感觉到的时候,自己已经盯着周林的脸看了好久,自觉失礼,低下头来:“敢问小姐名讳?”

“你不认识我?”

“我……鄙人不敢说认识,只是觉得有些面熟,也许是这两天总看见小姐的缘故。”

“这样啊,那你叫我桂小姐吧,我名字里有个桂字。”周林站起来,朝冯晴筠伸出手,“很高兴认识你。”

冯晴筠掏出一块手帕,覆在手上,和周林隔着手帕握了握手。

周林有些想笑,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会还有人这样拘谨:“冯先生,怎么握个手还要隔着手帕呀,难道是你嫌我身份低微,不配同你握手吗?”

“我怕桂小姐不喜欢同异性有直接的肢体接触,而且……我有点紧张,或许手心会有点出汗……”周林看他头还是低着,生怕眼神冒犯了自己一样。

毕竟和百老汇里的客人不同。百老汇里的客人多半不会尊重她,他们为色而来,当然不会注意什么礼节。而冯清筠则是太小心了,好像她是什么易碎品,碰也碰不得,一碰就碎了。她觉得他傻得可爱。

“你把头抬起来嘛,我们握了手就是朋友了,不用这么拘束。”周林朝边上坐了坐,拍拍自己旁边的位置,“你坐下吧,站了那么久肯定累了。刚好我刚才读到一个地方不是很理解,你来看看。”

好在看了诗,他就渐渐沉进去了,自然也就没有先前那样拘谨了。两个人交谈甚欢,就是遇到一些观点不一样的部分,也能相互理解尊重。直到太阳西沉,鸟雀回巢,周林才和冯清筠道了别。

冯清筠:“桂小姐,你明天……还会来这里读诗吗?”

“通过这几天的观察,你发现了什么呢?”

冯清筠意识到自己这几天的“偷看”行为被发现了,显得很不好意思:“对不起!我不是……”

“好啦,明天见。”在夕阳下,霞光勾勒出周林的轮廓,看起来,就像在发光一样。

冯清筠朝她招手:“明天见,不见不散。”

难得有这样安静的日子。好像时间走得很快,又很慢,平静到差点失去时间的概念。郑时朗早已习惯白天赶稿晚上上课的节奏,还是一如往常地看着《月月评报》靠批评他赚尽热度,可能最近心情不错,居然还买了一份看看。

只是报纸虽买了,还没来得及看,就有一位不速之客来打扰。

是村上其井。他来邀请郑时朗晚上到他家去用晚餐,他对之前那次棋局上的交手念念不忘,一直想找机会和郑时朗再下一盘。他还提到,自己的妹妹一直都很喜欢《沪上新刊》,也想同他见一面。

借口罢了,他才不相信岛国人能多喜欢他的文章。

“好啊,少佐的邀请,岂有拒绝之理?我就恭敬不如从命了。”

郑时朗写了个请假条,托人送到秦家去。提前回家休息了一下。他平时不喜欢睡午觉,觉得是在浪费时间。但今晚要动脑的地方多着呢,还是提前做些准备吧。每一次和村上的交手,都注定不简单。现在他在明,村上在暗,他的每一步都会被放大,所以必须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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