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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天才垫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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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小禾把小狗抱去给柳护法看过,光吃不拉问题不大,有些犬妖和貔貅的后代偶尔会这样。

真正堪忧的是它的腿:脚镣上多半施了恶咒,狗子还这样小,承受不了,就算枷锁已除,难免留下后遗症,要根治的话只能下猛药,但狗子又这样小,要是受不住药力,一不小心就要把命搭进去。

“治吗?”柳含烟问。

楼小禾拒绝了:“不了吧,小命要紧。”

柳含烟深深看她,忽然道:“某人治晕血症的时候,瞒着大夫勉强自己,搞不好也是要命的。”

“啊,那我命还挺大的,哈哈,哈哈哈。”

“没在夸你。”

“对不起。”

沈涣看不惯了,开始碎嘴子:“不是我说你,养条狗,长得丑不说,尾巴也是摆设,摇一下讨人喜欢都不会,牙齿生得倒是漂亮,咬你的时候最来劲,平时呢跟哑了似的,一声也不叫唤,骂起脏话来中气挺足,一无是处就算了,还是个瘫的……就这么个废物,跟祖宗似的供着,你图啥?”

这话不好听,但确实是沈涣会说的话,楼小禾也不恼,想了想,道:“我什么也不图,所以阿秋大可以在我这里,安安心心做个废物。”

沈涣沉默了,好一会儿,说:“感觉做你的狗,还挺光荣的。”

楼小禾:“……”

柳含烟:“实在不会聊宁愿把话掉地上呢。”

……

厨房升起的炊烟没多时便消了下去。

甑子饭在竹筲里晾了两个秋夜,米粒颗颗分明,干爽得像被阳光熨过,隔水浅浅蒸一回,蒸得面软心硬,宽油大火烹得脆香,出锅前特地烙层锅巴,微微的焦气带着适如其分的霸道,正好驱散晨起的慵懒。

炒饭里加了几勺油鸡枞,山里的鸡枞入秋便愈发寥寥了,这罐还是仲夏那会儿腌的,拿手撕碎了晾过,熟油热炸干红椒和花椒碎,转文火炸得鸡枞黄而不脆,放凉了入油浸着,下粥拌面炒饭都妙,可一直吃到来年开春。

楼小禾吃了几口,香得人都迷糊,挣扎出一丝神智,抄起拐走进厨房,从橱子里抱出来罐腌韭花,经过灶台上的阿秋时,停下来,摸了摸它残缺的左耳:伤口已经痊愈,手感热乎乎,软弹弹,她很喜欢,忍不住摸了又摸。

阿秋忙着吃饭,顾不上咬她,小家伙一嘴的血,碗盆里是沈涣新带来的狗粮——上回带的还没来得及吃完,幸好乾坤袋可以保鲜——这次多了些花样,诸如口条、肝儿、心脏……这些牛羊的下水和内脏着实新鲜过了头,腾腾冒着血气。还得多谢沈涣,到底没给带大肠。

小狗耳朵爱不释手,但楼小禾终归还是受不住腥气,一拐一拐地逃往自己的小饭桌。

阿秋吃饭不太斯文,狼吞虎咽的,还喜欢吧唧嘴,在外头也能听得很清楚,这动静,就和她手里的腌韭花一样下饭。

……

“我觉得,天机堂不简单。”沈涣一脸深沉。

楼小禾警惕道:“怎么,那边最近有动作?”

楼小禾觉得沈涣最近有点奇怪,但具体哪里怪又说不上来。

“那倒没有,就是……我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敲了敲桌面,身体微微前倾,面色很严肃,“你想啊,这天机堂,说白了,不就是个情报组织,还号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但你别看他一副济人利物的高尚做派,实际上做的,无非就是情报换情报的买卖,那不正说明他十月散人并非真个万事通?要知道,像这种看起来不图名不图利的人,最是可怕,因为他真正图谋的东西……往往不正当,而且要命。”

“……”

楼小禾知道哪里怪了:沈涣竟然开始动脑子了。

“那依沈护法之见,十月散人真正图谋的东西……是什么呢?”

“那我怎么会晓得?我又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

“……”

“不过,有一点很可疑:天机堂对医修,表面上宽待关照,但会不会其实是有意招引?怕就怕,这十月散人利用医修们的善心,背地里做恶事。”

楼小禾若有所思,正想说什么,就听见沈涣又道:“还有啊,你不觉得芙蕖夫人也很有问题吗?你杀了他男人诶,这么大的仇,说句眼中钉肉中刺不为过吧,结果她呢,被十月散人拒绝一次就放弃了?难道你竟不配吗?不配她茅庐三顾?”

楼小禾默了默,试探问道:“沈护法,你最近……常去柳护法那儿么?”

沈涣眨眨眼:“没有啊,就……偶尔去喝喝茶。”

是了,既是柳护法的茶,想来不会是简单的茶,有健脑益智的功效也很正常。

等回头把头发蓄长了给柳护法送去的时候,顺便向她讨些茶叶,自己也喝喝看,说不定能长长记性,再问问阿秋能不能喝,它也着实需要。

……

入秋后,井里的水位渐渐低了,吊桶打水也颇费力,好容易打上来一桶水,正要往井台上搁时,余光一抖,手中的水桶噗通又滚回了井下。

楼小禾俯身,看清了井台上正在艰难蠕动的那条小虫——是尺蠖,约莫临近化蛹时节,颜色不复青绿,而是淡淡的土褐色。

井台太过平滑,它每次用力弯腰,脚下都打出溜,没法大刀阔斧地蛄蛹,只好不尴不尬地一点点蠕动。

她时常瞧见有尺蠖吐着丝,悬在井边的鬼柳下,随风轻轻摇荡,这只也许一不小心荡过了头,掉到了井台上,于是弄成现下这副狼狈模样。

楼小禾伸出手指,耐心等它爬到指尖,转身放回到了鬼柳的树干上。

甫一碰到粗糙的树皮,尺蠖立马来了劲头,一拱一拱的很精神,楼小禾立在原地,盯着瞧了许久,直到土褐色的小虫徐徐消失在丛丛槲寄生间。

若在春夏,这些槲寄生遮蔽在鬼柳茂密的枝叶间,轻易看不见,这会儿树叶被秋风吹得枯黄,纷纷落了大半,槲寄生厚润的叶片在枝干上绿得坦荡荡,等秋再深些,便结出黄黄的浆果,直到冬天,引得鸟儿飞来啄食,果子黏糊糊,小鸟吃完了少不了要拿嘴在枝干上来回蹭,模样很可爱。

楼小禾抬头,望一眼天边,心下滚过个念头,转过身,一眼看见阿秋正趴在檐下。

刚给它洗过澡,身上的毛被秋风吹得干爽,蓬蓬松松的,不似刚见面那会儿,皮包骨头,扎眼睛。

篱笆墙外那排笔挺的杨树,似乎很中阿秋的意,它在檐下趴得稳稳当当,一边听风马儿叮咚作响,一边歪着脑袋看落叶纷纷飞进院子里,好像总也不会腻,只时不时地皱一下鼻子。

——最近趁着天晴,楼小禾给老木门还有门板上挂着的神荼郁垒桃木板上了层桐油,味道散了好几天,阿秋不大喜欢。

风停了。

“阿秋。”

每次喊它名字,小狗打喷嚏的样子就浮现在脑海里,胸腔微微作痒,笑意好似咳嗽,不动声色混入“秋”字的尾音里,有意无意地,露一点逗弄的马脚。

小狗很冷漠,一次也没理过她。

拐杖声慢慢靠近。

“阿秋。”楼小禾在小狗身边蹲下来,也不管它冲着自己呲个大牙正呲得起劲,伸手就攥住了它的嘴筒子,“走,出去玩。”

这天,她抱着小狗一起,跳了无数遍落叶堆,一直玩到太阳落山。

第二天早上,楼小禾被大耳刮子扇醒,坐起来怔愣好半晌,才反应过来——

小狗它,会摇尾巴了!

……

“在下一介散仙,无论是夫人您,还是一壶天,都得罪不起,还望夫人……莫要为难。”

“哦?怎么倒成我为难你了?堂主难道,不是一直在等我么。无相法……传说练到第九重极乐境,便能永生不灭,可若突破不了,余生都将被困在第八重无相境,无形无相,非鬼非仙。”

“听闻夫人犹擅蛊术,没想到——”

“没想到什么?你以为寻常医修能救得了你?我知你瞧不上蛊医,可而今有一条活路就摆在你面前,我问你,你要不要走?”

“夫人此言差矣,在下对蛊医从不抱有任何偏见。可您应当知晓,在下所求,绝不仅仅是条活路。”

“当然,相信我,这个世上,不会有人比我更懂你了。”

轻笑声。

“夫人,说句冒犯的话,今天之前,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整个凤麟洲上上下下能打能杀的全都死绝了,最后独独活下来的,却是个外姓的医修……但现在,我好像想明白了。”

“不,你不明白。我给你讲个故事吧,听完了,你就会真正明白,你和我,注定是一路人。”

……

世人愚昧,都只道蛊术祸世,殊不知万事万物,皆是一柄双刃剑,只要这柄剑的主人足够强大,且不缺手段,那么,救世祸世甚至玩世……不过从心所欲罢了。

出生在顶尖的医修世家,襁褓之中坐享五级灵根,还生就副宁死不服输的性子,芙蕖这一生,注定难平庸。

大家专注用药时,她开始尝试用灸;大家在传统医修的条条框框里发奋时,她彻底迷上了剑走偏锋的蛊术;当所有人还停留在治病救人,她已经开始思考如何永生……

几乎把书翻烂了,她的目光,最终落在了西海中央,弱水之上的那座岛屿。

阮氏,蚩尤族后裔,三昧真火传人,凤麟洲地势得天独厚,弱水是一片绝域,传说,水下镇压着上古邪物蚩尤旗,同时封绝着洪荒灵宝青云梯……

——可谓炼蛊宝地。

她直接约见了阮崇,将她的勃勃野心袒露无遗。

芙蕖原以为,身为仙门三大宗之一的掌舵人,阮崇当有不拘一格的眼界和胸怀,却没想到这老头子也是个大俗人,竟和自己谈起了条件:嫁到阮家来,成为一家人,然后再谈毫无保留的合作。

芙蕖倒也没有考虑多久,很快就答应了:不就是嫁人,小事一桩,难不倒她。

但她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嫁了,阮崇有两个儿子,她都约出来试探了一番,大致摸了个底——

大儿子阮从善,生得副讨女人喜欢的英俊面孔,身姿也伟岸,只可惜人模狗样,为人傲慢,心浮气躁,难成大事。

二儿子阮从谦,生得也算端正,瞧着一本正经的,但她一眼就看出来,这男的是个假正经,心思深得很,习惯于压抑自己的天性,也很会伪装,然而,对真正想要的东西很有一股子偏执劲,以及狠劲……就是这股子劲,恰恰合她心意。

于是,她就这么敲定了自己的夫婿。

当然,夫婿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她的大业:她正在钻研试验一种新蛊,她给它取名「凉风蛊」——“昆仑之丘,或上倍之,是谓凉风之山,登之而不死。”

炼制这种蛊,需要用到一种很特殊的材料:一种唯一能在弱水之上飘浮,凝结了永劫沉沦的亡魂所有的执、怨还有恨,并且只在夜深人静出现,丝毫不起眼的东西,它叫魄萤。

这些魄萤妙极了,它们的来处可能是无名游魂,也可能是蚩尤旗,甚至是青云梯……

总之,这些萤火般的微小光点,有着无限的可能,它们一点也不渺小,只要她想,它们可以非常可怕。

但是,炼蛊需要反反复复,甚至于无穷无尽的试验。

而试验,自然少不了蛊人,等同于炼药时需要用到的药人。

蛊人凤麟洲也不缺:因为被灵墟打压迫害,犬族在当今仙门,可以说是最低等的种族,哪怕横死街头,也没有人会追究。现在,放眼仙界,多的是豢养犬奴的,还有许许多多莫名失踪的犬妖,无人在意他们的死活……这些,成了源源不断蛊人的保障。

问题在于,蛊人太脆弱了,基本上试验一次就报废,没办法重复使用,而不断更换新的蛊人,因为身体情况各异,本身的变量无法控制,试验结果便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于是,等待她的,只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败,而她毫不意外。

芙蕖迫切地需要一个完美的蛊人。

这时候,一个陌生的名字进入她的视野:彭侯。

据说,这是个天才,犬妖出身,势头却相当猛,没有任何师承,都是自学的野路子,狂得很,满世界找人单挑,不要命似的,虽然也有能挑赢的时候,但更多的是被打个半死,甚至有传闻说,他其实是不死之躯,明明当场打死了,第二天又没事人似的,重新找人玩命去。

这小子很快在仙门炙手可热起来,甚至连从不招收男弟子的聚窟洲也有意为他破一回祖制。

——找到了,完美的蛊人。

彭侯再狂,终究单枪匹马,没有靠山,要搞他,一点也不难。

芙蕖猜对了,不死之躯并非传闻,这个叫作彭侯的男人,仿佛生下来,便拥有她梦寐以求的永生。

而且,他的身体果然如她预料那般,稳定,强健,完美,无懈可击……

无论死去多少次,这副躯体的生命力都惊人地充沛,最重要的是,变态一般地平稳,时间永远在流逝,但他的每一根骨骼,每一寸肌理,每一滴血液……永远稳定如初。

不错,他是个天才,但再了不起,也只配做她的垫脚石。

当然,芙蕖承认,彭侯无疑是世间,最完美的那块垫脚石。

她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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