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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一次性能杀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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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汉尼拔,李斯大概是贝特曼觉得自己遇到的唯二有趣的人。虽然获得这份殊荣的头一位是他的同事蒂莫西,不过贝特曼私下觉得蒂莫西可能在和他的女朋友上..床,所以这种有趣还是要在道德上打些折扣。

只是贝特曼也不在乎所谓的狗屁道德,所以蒂莫西还是第一等有趣的人,而李斯只能勉强排在第二。

他们的有趣表现在不同的方面,蒂莫西是游刃有余的幽默,李斯则显得偶尔有点儿犯蠢了。但他在贝特曼眼里也还是很聪明的,因为李斯读的是在全世界排名第七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李斯没有提到这个,甚至特意隐去了职位的头衔。贝特曼虽然知道李斯同时也在这所以科学研究闻名的大学里工作,但他觉得这是应该被亲自讲出来的。

霍普金斯当然比不上哈佛,不过谁又能那么轻易做到完美呢?

贝特曼想象着李斯用那种近乎祷告的动人眼神看着他说话,欣赏他独到而深刻的见解。因为贝特曼只要能够完全掌控着节奏,他就能享用这种真诚,得到一切他想要得到的。

贝特曼设法聊着一些他认为李斯可能感兴趣的话题,好让气氛不显得太过冷场,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领。他甚至能分心去想着其他的东西,因为他很确信用自己的魅力去吸引一个不懂社交场的普通人是绰绰有余的。

太可惜了,贝特曼想,如果李斯是一个女人,他一定会非常喜欢她,所有的缺点在女性身上都显得可以忍受了。

想想看,黑发,这个天生的缺陷可以在发廊得到纠正,贝特曼喜欢闪亮亮的金色,而不是暗哑的金色。

深褐色眼睛,这个部分很美,保持就好。极具肉感的嘴唇看起来足够柔软,这让李斯又多了个加分项。

不应该出现在男性身上的白皙皮肤——恰好可以搭配上拉尔夫·劳伦的淡香水,最好是橘调的,当然栀子花香的后调也很不错。

如果李斯是个女人,贝特曼会很乐意把她打扮得像个活着的洋娃娃似的。她的内心会比外表看上去的那样更加让人感觉到富有活力而又温和柔软,就像意大利的贵族夫人们一样。

况且头脑愚笨对于一个女人来说会是个闪光点,只要她足够漂亮,看起来聪明并且从来都知道该在什么时候给予赞赏或是闭上嘴,那么她就是一个完美的女人。

贝特曼的眼神有些发散,嘴唇微抿。这副模样让人分不清他到底是在走神,还是太过聚精会神地倾听着李斯的话,乃至于无法分心去控制自己的表情。

他的瞳孔突然颤抖了一下,目光的焦点重新回到了李斯的身上。

就算是最坏的结果发生了,李斯是个庸俗乏味的笑料——精神变态的禁脔,那也不会有什么更加糟糕的事情发生了。

贝特曼可以看出那件普通的黑色T恤底下藏着一具还算可以称道的躯体,李斯不胖也不过分地瘦,长相也比一般人要周正得多。

他不明白李斯为什么不愿意尽可能地把自己打扮得更加标致些,姑且看作是李斯被当成羔羊屠宰前的装饰。马修居然也由着李斯乱来,这就算一种彻彻底底的浪费!

这个时候,他们巴尔的摩人共有的艺术细胞去哪儿了?

贝特曼觉得李斯其实可以在被精神变态杀死之前,先去沙龙晒黑几个度,再穿一件范思哲的衬衫。打不打领带都可以,不过最好是系一条有波斯花纹的纯色丝巾。无论怎样,总归是比他穿着一身黑色去死要好看得多。

黑色是最简单也最不容易搭配出错的颜色,可同时也是最蠢的穿法。贝特曼都有点儿想把李斯从那层平庸的壳子里抓出来了,哪怕他真的在这上面得不到什么回报,他也还是想这么做。

贝特曼尽力从自己的幻想中挣脱出来,就像把蛛丝从脸上轻轻扫开。这不轻松,所以他很快转移了话题。

“对了,你们的那只狗是怎么了?”

“大概是因为有些动物的领地意识很强吧。”说到这个,李斯感觉有些奇怪,但他没有说出自己的疑惑。

嘤嘤怪经常和李斯出去散步,托了狗实在是太笨的福,它对每个人都热情得过分,尤其是喜欢逗弄小孩子。如果不是牵引绳的限制,李斯都要担心它会随便和别人跑了。

“哦,原来是这样。”

“狼确实是一种很有警惕性的动物,看起来它的血统很纯正。”贝特曼喝了一口玻璃杯里的水,不确定里面到底是什么成分,反正不是他经常喝的依云矿泉水。

他倒是看见李斯的杯子边缘有一圈凝结的水蒸气,这是热的。

瞳孔缓缓放大,贝特曼的视线下移,最终停在李斯裸露在外的柔软的脖颈。圆润的喉结随着吞咽的动作滑动了一下,这个器官在李斯的身上显得很协调。

贝特曼也控制不住地喝了一大口水,以掩饰他的躁动。他突然反悔了,他才不想让李斯变得更好,他要找个机会在马修下手前杀了他——他决定要掐死他。

灰色长毛的捷克犬似乎是嗅到了危险的气息,不停地用爪子刨抓着楼梯间的缝隙,酷似狼的眼睛随着贝特曼的动作而移动,发出呜呜的低沉嚎叫。

李斯下意识抬头向楼上望过去,下颌与脖颈相连的地方出现了一个柔美的折角,深褐色的瞳孔在吊灯的光线的映照下如同光滑的玻璃曲面那样闪闪发亮。

客厅的墙壁上订着一副巨大的天使祈祷像,深红色的木质相框,贝特曼很早就注意到了。这给屋子里带来了一种非同寻常的宗教氛围,他猜测是属于李斯一个人的,其他人没有对应的品味去欣赏它。

斜着从这个方向望过去,洁白的羽翅在身后展开,李斯抬头的模样仿佛是在向神明祷告,美得惊人。

如果,只是说如果,上帝应允有义人应当拥有价值相匹配的灵魂,贝特曼就理应把最有可能得到这份资格的人带走。

他觉得自己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慈悲,除了被杀死,这样的人是没有其他任何出路的。

至于剩下的信徒会不会痛苦得发疯,他不管。

贝特曼有些难以忍耐地深深呼吸着,企图安慰自己一定要等李斯把自己收拾好之后再动手,同时对付两个成年男性不在他的选择范围之内。

无论是黑色的头发,还是一身糟糕的纯色衣服,好像在这个瞬间都变得无关紧要了起来。贝特曼弄不清楚自己现在应该是什么心情,但他知道自己绝对在嫉妒。

贝特曼勉强地扯出笑容,把所有见不得光的想法通通压在了扭曲的心脏里。他劝说李斯上楼解开牵引绳,任由那只狗在他的腿边闻来嗅去。

“没有关系,我喜欢动物,它也不该因为我的侵入而受到限制,这对它是不公平的。”贝特曼摆出了甜蜜的笑脸,泛着丝丝傻气,不过仍然是个俊美的傻瓜。

那种腻歪的劲头甚至让李斯侧过头有些不太好意思看着他了,轻咳了一声,李斯半跪着把狗抱进了怀里,自然地藏起了有些发热的脸。

李斯现在确实有点儿后悔没有去厨房借口帮帮马修,这样他就能把贝特曼一个人晾在客厅了。贝特曼对他的态度实在是有些……大献殷勤的意味,不是妄想,他真的感受到了。

因为贝特曼很谨慎地没有让自己的西装裤沾上狗的长毛,也没有伸出手要摸摸狗的欲..望。他只是想要装装样子,丝毫没有真的要和捷克犬打好关系的意思。

那么他到底想要和谁打好关系就不言而喻了。

李斯心里有些尴尬,抓着狗子的力气就稍微大了些。嘤嘤怪倒没有在主人威压下造次的胆量,它把身体压得极低,不情不愿地履行着闻嗅的任务。

李斯半蹲着抱住了捷克犬的腰,安抚似地一下又一下抚摸着它的头,也遏制着它的行动。

站直了身体,微微颔首向下看去,李斯就像是俯身跪在了贝特曼的脚边。望着他的戴着银链的后颈,贝特曼俊美的脸上满是阴郁。

坚韧的,柔弱的,聪明的,无知的,真挚的,虚伪的,这些词组合在一起,简直是完美受害者的绝佳代名词。

贝特曼很清楚这个世界上不可能再出现另一个有品位、有格调的人与他心意相通互诉衷肠了,他不期望有人在保持高尚的同时又能做到充分的聪明或是别的什么。

如果有,那个人就应当立刻去死。

他的嫉妒在这一刻陡然达到了顶峰,极致的贪婪怂恿着贝特曼去争抢那份并不属于他的祭品。如果他得不到,哦,这简直是不可能的,最好别想。

贝特曼决心先下手,他要杀了他们两个。

作者有话要说:《写这章的感想是当有人认为你是男铜时你最好不是之无论什么内容加上书名号都会变得像轻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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