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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也算叙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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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多少年前?五年前。

也是在这个城市,也是这个女人,拎着小挎包垂在腿边,也是这样一个人站在夜色里等她。

那时,她只知道她自称摩尔,除此之外一无所知。

那时,霍绯箴跟同来的几个朋友交代了两句,然后就独自走到她身边,扬起得意的笑容说,我对这城市不熟,你带我。

眨个眼而已,又回到五年后来。

摩尔说:“这店是你的?”

“怎么可能,店长而已,老板是维娜姐,她没跟你说?”

“没,我没见过她。”

“是她推荐你来应聘的吧?”

“我跟她妹妹丽娜是同学,但我不认识维娜姐。”

“哦。平常是我打理,实际上店是她的。”

天气还是有点凉的,霍绯箴单肩背着包,把双手收在衣兜里,跟摩尔并肩走。现在她对这城市也熟悉了一部分。

“住哪?送你回去。”

“不远,步行二十来分钟。”

看来找了个离家近的地方驻唱。

夜晚的街道没什么人也没什么车,很舒服的,非常适合在忙碌完一天之后独自行走。不过今天例外,两个人走,街灯照出的两个影子随着步子,长短浓淡地均匀变化。

“歌就是送给1号桌那两位的吧?”

“嗯,中学同学。”

“同班?”

“隔壁班。”

“来捧你场的?”

“不是啦,碰巧。”

本该就此结束的客套话题,没想到摩尔又多说了一句:“她说那首歌唱得真好。”

不清楚这个她指的是谁,但不妨猜测是后来来的那位,因为她进来时摩尔受到影响了。

既然猜到个大概,霍绯箴也不多问了,就说:“我也觉得你唱得很……”

故意吞掉半句话,引对方发问。

“很什么?”

“很对口味。”

通常这种时候会说句谢谢,但摩尔没来这一套,只嗯了一声。

“你跟她们间有什么故事吗?”吧台调酒师嘛,总是能敏锐地捕捉到蛛丝马迹,就看她想不想深挖。

摩尔看了她一眼,又过了一阵,才说:

“戴眼镜的那个,我给她写过情书。”

霍绯箴懒洋洋地哇了半声以示惊讶。号称自己喜欢男人的女人,也曾给女生写过情书。但她惊讶的不是这点,而是这时代还会写情书的人可不多。

“在校时吗?”

“嗯,高中。”

“她回应你了吗?”

“没,她没看出是情书。”

“真可惜。”

“无所谓了,反正我也比不上她。”

霍绯箴耸耸肩,她当然知道摩尔是在跟戴祖母绿耳环那位比。有什么好比的呢?人与人本来就不同,不同的人入了不同的人眼里,就更是各有各的喜好。若非要比较的话,不过是徒增烦恼罢了。

心里是这么想着,但她不会说出来,说出来就变成说教了。忽然间讲大道理的“人生导师”是会叫人讨厌的。

“你现在还喜欢她?”

“不会。你问起,我就说说而已。”

“哦,这样。”

如果真的毫无波澜,也不会拿出来说了,随便说句“没故事”就能打发的事。

正好走到斑马线,霍绯箴从兜里抽出手,绕过摩尔背后稍稍拢了她手臂,说:“嗯,过去吧。”

略表关切的肢体语言,以及一语双关,都点到即止。

过了马路,拦在腰后的手又收回到衣兜里。

有辆出租车以为她们要坐车,慢下速度开过来。霍绯箴从摩尔身后错到靠马路的外侧,对那出租车摆摆手,表示不需要。

···

“什么时候到这个城市来的?”轮到摩尔问她。

“挺久了,三年……嗯,四年了。”

“来旅游然后觉得还不错?”

“差不多吧。”

“一直都在这酒吧工作?”

“嗯,没换过。”

“哦,之前我不在这边住。”

都还是一些常见的客套。

……

然后换霍绯箴问:

“这几年挺好的吧?”

“也就这样。”

“对了,那时,你和男朋友后来怎样了?”

“还是分了。”

“他的损失。”很常规的应答,“之后呢?有遇到喜欢的好男人吗?”

“有是有。”

这样接话明显后面必有转折嘛。

“有很喜欢的,也是挺好的男人,就结婚了。”

有点意外,但也不是很意外,后面应该还有下文。

“然后?”

“然后又离婚了。”

“哎呀,真遗憾。”

五年了,够发生很多事。其实痴男怨女分分合合的故事多得是,只是通常都没什么新意。

“哈哈,也没有多遗憾啦。”摩尔这语气听起来轻松得有点刻意。

“那,原因说来听听?”

“得不到全心全意的喜爱。你知道,男人嘛,还是挺重外表的,而我又不漂亮。”

“瞎说。”

这种回应就挺讨人喜欢的,虽然不真实。

“那么说你觉得我漂亮咯?”

“你说呢?”

“卸妆之后呢?”摩尔笑得从容又孤独,没等回答又继续说道,“谁过日子都得卸妆啊。”

霍绯箴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应答。对了,卸妆之后的她,是什么样的?

“你没见过我卸妆之后的样子吧?”

“没有吗?”她反问,她在搜寻记忆。

“就算有,想不起来才好呢。”

默默走了几步,霍绯箴就想起来了。走近些许,胳膊肘轻轻碰了摩尔手臂:“见过啊。”

见摩尔不吱声,然后又说:“再说了,那时我去跟你搭话,也不是因为你好看。”

“那是因为什么?”

“因为你毫不犹豫就把B-52连火带酒吞了,不用吸管直接吞,连喝三shot。”

B-52,一款经典鸡尾酒的名字,以轰炸机的型号为名。小小一杯,酒分三层,顶层点火。只要速度快,连火带酒一口闷进嘴里才是最原本的爽快喝法。

摩尔笑起来:“那时你还耍杂耍给我看呢。”

霍绯箴也笑了:“那不叫杂耍,叫花式调酒。”

是的,花式调酒,那些胡里花哨耍帅的手法,其实霍绯箴也会。年纪轻轻时还狠狠练过,瓶子都摔烂了几百个,真的跟练杂耍似的。

···

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就到地方了。是一个有点年头的住宅区,看起来管理一般般,街口倒是热闹,卖夜宵的大排档和小贩占满了路边。而摩尔就住在这片里最高的那栋大楼。

“你一个人住么?”

“嗯。”

这大楼也有点年头了,楼道不太明亮,电梯也有点昏暗。霍绯箴便送她上楼,顶层二十九楼,一直送到家门前。

到了门口,摩尔握着门把回头:“不进屋坐一会儿吗?”

问得半是开玩笑半是邀请。

这种场面,也是很常见。若进了屋,可能就不只是坐会儿那么简单了。

“这就过分了啊。”她也半开玩笑地笑着应答。

摩尔也浅笑:“看来你对那小女生也是认真的呢。”

霍绯箴微微扬了下巴没说话。

于是摩尔自动终止了对话:“谢谢送我回来,下周见。”

轻飘飘的话语,印证刚刚的邀请真的只是玩笑。

那么,忽然等她下班的用意到底是什么?总不能为了打发时间吧?身为明天要上班的工薪族,星期天的晚上可不该任性晚睡。

是试探吗?还是单纯想叙旧?抑或只是为了排遣遇到昔日暗恋对象的烦闷?

霍绯箴又搭着那有点昏暗的电梯离开。到了楼下,看看时间,凌晨3点。

是真的有点过分,凌晨3点对曾经约过的人发出进屋的邀请。

虽然那已是好几年前的往事,短暂的一夜寻欢而已。

作者有话要说:B-52确实蛮好喝的,哈哈哈哈,敢不用吸管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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